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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大明律》自然就是大明总结历朝法司实践得失后制定的法律汇总。
用个不恰当的比喻,《大明律》的地位就相当于科举中的四书五经。
那么,《大浩》的地位就相当于——程朱的《四书集注》!
等同于后世的《最高法院法律解释》,乃是专门解释《大明律》适用范围的官方巨著。
《大浩》的地位不容置疑,乃是太祖皇帝亲自担任总裁编纂的法律解释,历代皇帝皆有增补续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