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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卷上白纸黑字写着--
建武四十三年,七月十五日,子夜。
南宁府外四十二里的官道上,发生一起杀人案。贼人杀人后逃跑,现场未留下任何痕迹。
郭家五十八口,及四名刑部押送官吏,无一人生还。
靖宝怒了,“六十二人惨死,一句贼人杀人后逃跑,就给案子作了了结,这刑部的人干什么吃的?”
高朝冷冷看他一眼,“要不怎么叫悬案呢!真什么都有,还要我们查个什么劲儿!说说吧,都看出什么疑点来了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