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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在我的个人理解之中,更倾向于陈华所说的,因为——
他是亲身经历者,而且最关键是,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,在这一刻,根本没有隐瞒的必要。
他的述说还在继续。
“在巡捕的告知下,我知道是有人拿了那笔钱,我问他们是谁拿的,那个老板说是我姐姐的男朋友,原本他不想给他的,但他说接了我姐姐的一个电话,便将支票给了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