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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过,一开始规模很小,收养的人也没几个。
英宗嘉祐八年(1063)又建南北两院,每院盖房舍五十间,至少收养三百人,算是朝廷给下了死命令。据记载,每年由皇家内藏库拨款五百万钱,后来增值八百万钱。
到宋徽宗时期,改福田院为居养院,主要收养对象为六十岁以上的老人,各州府以及主要县,尽皆设置,并且朝廷派遣专人巡视,发现就收养,如果有遗漏,会给地方官问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