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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大魏律法,无辜者被冤,只有三个伸冤途径,一,击登闻鼓;二,拦驾喊冤;三,临刑时大喊鸣冤。
前两者是为了上达天听,请皇帝亲自裁决,而后者则是为了引起官员注意,谋求零星的希望。
可他们这冤案,不是某个官吏渎职错判,而是由已经登基为帝的陈王一手谋划所致。涉及王公大臣。
所有的伸冤途径,最后都需要交给皇帝裁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