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高考文科状元,连中三元很合理更新时间:2025-09-10 01:00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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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1章
沈平捋顺思路之后开始看具体案情。
案情:民甲意外身故,遗有田四顷。嫡子民乙成年,欲继承所有田产,庶子民丙年十五,诉请官府分田。民甲之妻(民乙生母)以“庶子年幼无劳作能力”为由,拒不分民丙田产。民丙诉至官府,问当如何判?
沈平看过案情之后,几乎没有任何犹豫,提笔便写。
“《大楚律・户律・田宅》有载:“嫡庶子男,除有官荫袭,先尽嫡长子孙;其分析家财田产,不问妻、妾、婢生,止以子数均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