儿子带女朋友回家,让我认她做女儿更新时间:2026-03-18 17:13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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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庭上,郑景明的律师展示了一张又一张的合同,还有郑景明和客户应酬的照片。
律师声情并茂:
“我的当事人郑景明先生为了公司,尽心尽力,陪客户喝酒应酬喝到又到胃炎。二十年来,为公司谈下了一张又一张的合同。可以说,没有郑景明先生,就没有今天的郑氏。”
“同时,考虑到公司的名称也是‘郑氏’,郑景明先生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。据此,我方认为,即使郑氏的初始资金是由被告父母出资,但在财产分割上,‘郑氏’应该100%归属郑景明先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