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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市公证处。
当我推开玻璃门。
林安明一家三口已经坐在金属排椅上。
周翠兰手里攥着一个塑料袋。
里面装着户口本和身份证。
林悦低头刷手机,眼底焦躁。
林安明起身,递协议:「条款看了,没问题。你赶紧签了。」
我没接,看向角落李律师。
李律师推下眼镜,「沈女士要求的《附条件代持协议》按民法典起草。核心在第三、第七页,标注产权回转义务与违约赔偿比例。请双方仔细阅读。」
林悦一把抢过文件。
快速翻动纸页。
「这么多字?」
「嫂子,你是不是故意弄这么复杂?」
「不就是加个名字吗,怎么搞得像签卖身契一样。」
我拉开椅子坐下,指尖点着第三页加粗段:
「复杂是为免扯皮。第七条写清了:房屋仅用于你儿子幼升小落户。取得学籍三十日内,配合产权回转。逾期一天,日万分之五违约金。超三十日,代持解除,房子归我,赔百分之三十。」
周翠兰凑近眯眼:「百分之三十?晴晴你也太狠了。一家人算这么精?」
「妈,明算账。你们要学位,我要产权安全。条件对等,互不吃亏。」
林安明打圆场,「行了签吧。悦悦别废话了,耽误孩子报名你负责?」
林悦咬唇,抓笔。
她也不看条款,只在乙方潦草签名。
林安明签字。周翠兰按手印。
我提笔,在甲方签字。
公证员核对身份,拿电子签章机:「双方确认条款无误,自愿办理附条件赠与公证。公证书生效,限制条款同步录入不动产系统。」
「啪。」
红章落下。
林悦长舒一口气。
她小心翼翼地把公证书收进包里。
林安明拍了拍我的肩膀。
「晴晴,之前是我话说重了。」
「等房子过户完,咱们还是一家人。」
我没接话。
只是将协议副本装入档案袋。
走出公证处大门。
阳光刺眼。
我手机震动。
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系统回执自动推送至邮箱。
附件里是一张截图。
权属状态栏显示:【已设立预告登记及附解除条件限制。未经公证处撤销确认,不得办理转移、抵押、查封业务。】
林悦不懂这几个字意味着什么。
她以为红本本到手,房子就是她的摇钱树。
却不知道,这棵树已经被我上了锁。
下一步,政务大厅。
真正的猎杀,从他们拿到产证的那一刻,才算正式开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