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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
4
方律师四十多岁,全身上下没有一丝多余的赘肉。
她坐在办公桌后面把案卷从头翻到尾。
翻完合上,摘下眼镜。
“情况很不乐观。”
“多不乐观。”
“死亡时间九点到九点半。”
“你八点四十五离开别墅。”
“骑车到洗浴中心二十分钟。”
“中间有将近半小时空档。”
她用手指在桌面上画了一条时间线。
“检方会认为你利用这半小时动手杀人。”
“然后去洗浴中心故意制造不在场证明。”
“这是标准的预谋杀人逻辑链条。”
“我没有杀人。”
“我知道。”
她把眼镜重新戴上。
“但法官不知道,陪审员也不知道。”
“你现在需要一个铁证。”
“证明你那半小时到底在哪里。”
我攥紧了面前的水杯。
杯子里是白开水,已经凉透了。
“方律师,如果我拿不出那半小时的证明。”
“会怎样。”
“批捕。”
“然后呢。”
“故意杀人罪,最低无期,大概率死刑。”
她把这两个字说得轻描淡写。
“你是入赘的,你妻子家里有钱有势。”
“她们请的律师不会手软。”
我的手开始发抖。
不是因为害怕。
是因为我知道那个铁证是什么。
那天晚上九点十一分派出所的出警记录。
只能证明我九点十一分在洗浴中心。
法医说死亡时间是九点到九点半。
如果陈婉清是九点二十以后死的。
那出警记录反而证明我在那个时间点刚好出现在附近。
我需要的是九点整到九点半这整段的不在场证明。
我有。
但那个证明会把我的脸面彻底撕碎。
方律师用笔敲了敲桌面。
“陆沉,你是不是还有事没告诉我。”
我喉结滚动了一次。
“方律师,如果我告诉你。”
“那天晚上我不只是报警那么简单。”
她放下笔。
“说清楚。”
“九点十一分我报警之后。”
“九点十五分,市局扫黄队到了。”
方律师的眉毛挑了一下。
“扫黄队。”
“对。”
我死死攥着水杯,指节发白。
“那天晚上市局有统一行动。”
“我正好撞上了。”
“他们把我按在大堂地上拍了执法记录仪。”
方律师愣住了。
然后她嘴角慢慢扬了起来。
“陆沉,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。”
我没说话。
“市局的执法记录仪有法定时间戳。”
“九点十五分到九点四十分你被全程录像。”
“你妻子的死亡时间是九点到九点半,如果她九点二十五以后死的,你有整段完整的不在场证明。”
“如果她九点二十以前死的,法医可以证明从别墅骑车到洗浴中心时间根本不够。”
“因为你九点零三分就已经进了大门。”
她站起来拍了拍我的肩膀。
“你在洗浴中心因为十九块钱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,但这十九块钱救了你的命。”
我笑不出来。
因为我知道这份证明一旦提交上去。
全城的人都会知道。
我陆沉,是陈家的赘婿。
在妻子死的那天晚上。
因为加钟没带够钱被扫黄队抓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