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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物吏伸手去取黑木匣时,沈照檀先推过去两只空封袋。
昨日问纸上虽落了“芦湾”,却还没有具体簿名与调取文号;核查签发不出去,那条路只能暂候。眼下先要处置的,是已经送到案物房门口的两枚残玉。
“用两只。”
“补取帖写的是半枚麒麟玉二。”案物吏看了看袋口,“同类案物可以合封。”
“同类不是同一件。”
案物房的长案铺着白毡。毡角压有木尺、细秤、封泥和新裁的物目签。另一侧坐着一名刑部随案主簿,正是他把两枚残玉列入今日补取项,理由只有一行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