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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名警察下车走过来。
“警方同志,有人伪造了我的签名和指纹,试图把一份监护责任强加给我。
现在那个孩子因为过敏被送进了医院,对方企图用这份伪造文件让我承担责任。”
刘园长把手机递过去:“警察同志,这是童童妈妈发来的委托书照片。
她说周女士是收费的长期监护人。”
警察拿过手机放大照片看了一眼抬头问我:
“周念,对吧?”他核对信息,“这份委托书上的签名,
看着确实很像你本人的字迹。而且上面还有身份证复印件作为附件。
你确定这不是你签的?”
“我非常确定。”我回答。
视频没挂断,林曼在屏幕那头喊道:“警察同志!她撒谎!就是她签的!
她每个月收我三千块钱,小区里很多人都知道我经常把孩子交给她!
现在孩子出事了她就不认账了,你们不能放过她!”
年轻警察皱眉看着我:“如果这不是你签的,对方怎么会有你的身份证复印件?”
“半个月前小区统一办门禁,她以帮忙为由拿走了我的复印件。”我说。
“口说无凭啊周女士。”警察询问,“既然对方出示了书面证据,
如果你坚决否认,我们需要做进一步的笔迹和指纹鉴定。
但在鉴定结果出来之前,既然你之前确实有频繁帮忙照看孩子的行为,
这在事实上形成了一种默认的托付关系......”
警察没说完刘园长抢白道:“是啊警察同志,
我们幼儿园就是因为知道周女士平时经常接送孩子,今天才把孩子送过来的。
如果她不管,我们幼儿园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啊!”
围观邻居开始嘀咕,大意是“字都签了还想赖”“现在的年轻人真是不负责任”。
风向眼看倒向林曼。屏幕里林曼扬起下巴,
她光膀子的男友大声嚷着:“警察同志,赶紧把她抓起来!我儿子的医药费、精神损失费,必须她全掏!”
众人盯着我等着看我怎么收场。要是换作别人,
面对白纸黑字的证据和周围人的数落,估计早就慌了神。
但我并不慌张,盯着警察拿的手机看清委托书落款日期。
十月十二号,上周三。
我深吸一口气,迎着大家的目光开了口:
“警察同志,不需要等漫长的笔迹鉴定。”我指着落款日期,
“这份委托书,绝对不可能是我的签的。”
“为什么?”警察问。
“因为十月十二号那天.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