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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四章
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?若使民常畏死,而为奇者,吾将得而杀之,孰敢?常有司杀者杀。夫代司杀者杀,是谓代大匠斫,夫代大匠斫者,希有不伤其手矣。
自古以来,“替天行道”是个让人听起来热血沸腾、充满正义感的词语。人可以替天行道吗?让我们来听听老子的回答。
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发展史中,法制可以说是维系社会秩序稳定的一大文明成果。尤其是法家,它源于道家,是先秦诸多学派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,提出了富国强兵、依法治国的思想,成为中央集权者稳定社会的主要统治手段。但发展到最后,统治者逐渐迷恋上刑罚,以至于在不受约束之下常以严刑峻法来维系统治,以暴虐手段来维系权威,与道家清静无为的思想背道而驰。在老子生活的时代,统治者为满足自己的野心而肆意妄为,为了压迫百姓的抗争,统治者采用极其严酷的杀戮手段来恐吓百姓。人之所以畏惧死亡,是因为生命有意义,生存有乐趣,但是当民不聊生,社会陷入极度混乱,活路被生生切断的时候,百姓为了能活下来,自然会铤而走险,不再怕死,这个时候若是再以死亡来威胁,他们是不会惧怕的,正所谓“官逼民反,民不得不反”。所以百姓对暴政的反抗只能是愈演愈烈,最终他们会推翻暴政,以暴力去消除暴力,这是中国数千年来很多王朝灭亡的缩影。于是,老子站在民众的立场,向暴虐嗜杀的统治者发出沉痛而尖锐的进言: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”历史上,诠释这句充满力度与激愤之言的典型事例莫过于秦朝末年陈胜、吴广的起义了。当时劳役们被遣去修筑长城,由于遭遇连阴雨天,道路阻隔,无法按期到达指定地点,依照秦律应当处死。这些劳役们就开始思量,横竖都是死,不如反了,这样还能多活几天,于是就有了登高一呼、揭竿而起的故事。秦律之所以如此严苛,自然是与公孙鞅推行变革的立法有关,其中有一条便是“以刑去刑”,即对待轻微犯罪的人应施以重罚,目的是让民众因为畏惧重罚而远离犯罪,就不会有人触犯了。这一变法原则成为秦朝法律的基本原则,却最终走向了反面。